特别提醒:1、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、法规。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、风俗习惯、项目或者活动。
2、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(如:自然灾害、航空、铁路部门、政治形势或政府机关制定的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、命令、特殊事故等)或客人自身遇到的客观原因导致的(误机、车、船、行程受阻、延误),我社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3、 旅行证件:成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,16周岁以下儿童持户口本;人如持有特殊证件的,景点门票若有优惠的我社只能退还我社己优惠以后的门票差价。
4、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,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行程;未满2周岁或年满70周岁的,有心肺脑血管病听视力障碍的,不宜长途及高原旅行的,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的,均不适合参加;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。
5、此产品为全国散客拼团,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,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。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,由旅游者自行承担;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无法出游的,我社需收取已产生费用,并收取业务预定损失,需换人参加的,需另签合同为准;出发后要求退团的,所有团款不退;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行程变化的,减少部分我社不予补偿,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。
6、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地理状况,并请备好常用保暖,降暑,防晒,防雨用品及常备药品。请注意行程中上下车,行车中,酒店内,景区内,用餐点人身及财产安全;请注意禁止标志,不可冒险前往;景区内禁止吸烟,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。
7、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,视同旅游者违约,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,我社不再退费,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。正常的项目退费(门票,住宿)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,均不以挂牌价为准。
8、各景区内配套,各延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,纪念照片,土特产,小卖部各物品出售,非我社提供服务,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,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,不买请勿还价;如有兴趣,请旅游者自行甄别,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,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。
9、游客意见以乙方发放的游客(或代表)填写的(游客意见反馈表)为准,请游客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,游客不填视为放弃,恕不受理游客虚填或不填反馈表而产生的后续争议。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有对服务不满意的地方,敬请在当地提出合理要求,以便在现场核实、及时处理。
安全提示及注意事项:1、报名时请留下您在旅游期间使用的手机号码,方便导游用短信与您联络。
2、晚间休息,注意检查房门、窗是否关好,贵重物品可放在酒店保险柜或贴身保管。
3、身份证件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,请勿交给他人或留在车上、房间内。行走在街上特别注意小偷、抢劫者,遇紧急情况,尽快报警或通知领队、导游。
4、下车是请记住车号、车型。如迷路请站在曾经走过的地方等候、切不可到处乱跑,最稳当是随身携带酒店卡,在迷路是打的回酒店。
5、在参加活动时,一定要听从号令指挥,排位、坐落等有序进行,预留有足够安全空间,避免拥挤或推搡发生挤压、拉伤、跌伤、落水、坠落等意外事件,注意保持安全间距。不要过于留恋景点或购物点而导致掉队或拖延,听从导游和团队领导的指挥和安排,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,按时上车,避免耽误行程。不要单独行动,如有个人临时的活动安排或路线变化,必需提前征求领队和导游同意。
6、寻求紧急救援:遇有紧急事件,包括遗失、遇贼、意外受伤、急症、火警等等,或在当地与他人发生矛盾需要帮助时请及时告知导游,我社可以协助解决,也可拔打当地的0744-119、110、120等电话求援。
7、游客在旅途中如意外受伤,应及时告知随团导游或签约门市。
8、游客意外受伤须在县级以上的正规医院进行治疗,且是医保用药范围内用药。
9、门(急)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,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。
10、旅行社代为游客购买旅游人员意外伤害保险,如出现意外伤害,均由游客自行垫付医疗费后,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规定进行报销。
旅游目的地须知: 湖南、张家界、凤凰为土家族,苗族等少数名族聚居地区,民俗强悍,请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和习惯。
1苗族于土家族一般称呼女性为“阿妹”、男性则为“阿哥”。切忌称呼女性为“小姐”这在苗族人心中是大忌。
2、进入当地的农家乐,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:
(1) 不要打张开的伞进人家的门。
(2) 不要 随便踩人家的门槛。
(3) 到 别人家做客时,男女不能同房同宿。
(4) 到苗家做客不 要 踩别人的三脚架,不 要 坐正堂主位。
(5) 苗寨里尽量不要 和已婚妇女套近乎。
(6) 土家,苗家山寨不要随便打口哨。
3、土家族最忌讳36这个数字,也不要随意打听别人的年龄等。